各院系:
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此表只在每年认定时填写)。
三、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院系要给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学生所获资助项目和金额要记录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附件3)上。(此档案由院系保存,待学生毕业后反馈至学生处存档)
五、请各院系于2018年9月25日以院系为单位将《大连外国语大学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院系行政章)和《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报告》(附件2)反馈学生处。各院系可陆续到学生处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准确认定,防止漏报,严禁虚报,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报告》
附件:3.《大连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
附件:4.《大连外国语大学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