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英咀华,妙语生花;文修励学,与英笃行

英语学院

下载中心

英语学院考试纪律补充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1-09-21 00:00:00  浏览:

英语学院考试纪律补充规定

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除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包括教材、笔记、英文辞典、电子辞典、书包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就座,保持一定桌距,坐序要整齐,桌面无杂物。

四、保持考场安静、整洁,有问题须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能提问,考试期间不得随便离座或说话,凡是私自说话、左顾右盼或离座现象,一律以作弊论处。

五、考试期间凡发现带有复习提纲,传递字条或信号、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卷纸者,均视为作弊。

六、考试时,试卷只能平放于桌面,不得擎起,如为他人提供作弊机会或条件者也视为作弊。

七、在合班教室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无证的学生不许参加考试。

八、考试结束,学生须立即起立,将答卷扣放在课桌上,并迅速离开考场。

九、凡是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宣布取消考试资格并离开考场,该科成绩以“0”计算,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

上一条: 英语学院教学实习大纲 下一条:英语学院学生党支部监督制度(试行)
版权所有: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六号大连外国语大学11号教学楼   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