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英咀华,妙语生花;文修励学,与英笃行

英语学院

学院新闻

喜迎二十大,回顾党代会 |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发布者:  时间:2022-10-07 12:37:57  浏览: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大会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团以及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列席大会。

党的七大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此在中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许多重要指标已有确实把握提前完成。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 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制定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决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党曾在多方面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了准备。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原则,从思想上、理论上为八大的召开作了重要的准备。同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了八大预备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的讲话,指出八大召开的目的和宗旨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号召全党要继承优良传统,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

在大会上,毛泽东致了《开幕词》,刘少奇作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会上,朱德、陈云、董必武等作了重要发言。

大会完全肯定了党中央从“七大”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同时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阶级关系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大会提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此,大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大会在总结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实质的提法,在理论上有不完全准确的地方,因为这个提法没有全面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同时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但是上述提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生产力发展还很落后这一基本国情突出出来,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全党要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这个着眼点,历史证明是正确的。


这是大会主席台


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至1962年)的建议》。


这是1956年9月27日,大会胜利闭幕,毛泽东步出会场时,受到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们的热烈欢迎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97人,候补中央委员73人。同时,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八大决定中央委员会增设副主席和常委,中央书记处增设总书记和候补书记,并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书记、副书记。

八大制定的党的路线是正确的,提出的许多新的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的。当然,由于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理论上和思想上还不可能很成熟,许多新的观念和方针还不可能牢固地确立并取得深刻的共识。许多新的设想还没有付诸实施,或者没有充分付诸实施,很快又发生反复。但是,八大对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毕竟取得了初步成果,历史证明这些成果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

(1956年9月26日八大通过)


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版权所有: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六号大连外国语大学11号教学楼   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