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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6-09-07 12:11:09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大外校发〔2023〕4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研究生处部署要求,结合英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组成,负责英语学院的推免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生推荐与接收工作。

第二条 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统计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测评成绩中的非学业成绩部分,包括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并负责统计推免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结果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第三条 教学秘书负责核实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主要职责为:根据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核实成绩的真实性和排名,将结果上报推免工作小组。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者资格,确定推免生候选名单,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处。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第五条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英语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人才培养总体规划等,结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制定英语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章 推免申请条件

第六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七条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第八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处分、逾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请推免。

第九条 学业表现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第十条 同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一)第 1-3 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二)第 1-3 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三)外语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下达学校的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各学院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十二条 英语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推免申请条件、推免程序、推免综合测评办法、出国留学学生参评规定、附则等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工作程序,组织学生申报。

第十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包括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按照研究生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程序,避免推免指标浪费,学院公示的拟推免人数应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并可同时公示拟推荐“后备”人选名单。“后备”人选人数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在上报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备案前,若有拟推免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学院已公示为“后备”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

第十六条 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将全校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处将推免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报名时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

第十九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第六章 推免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十条 推免综合测评办法主要测评学生一贯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表现等。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所占权重80%,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等所占权重总计20%。

第二十一条 学业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所涉课程包括第1-3学年所有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必选课,计算方式如下: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等评分标准参照《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及《英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按第1-3学年统计。

第七章 出国留学学生参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出国留学学生学业成绩按照第1-3学年进行统计,国外修读的课程按照教务处和英语学院的学分转换办法进行学分或成绩转换。之后按照第二十一条评分方法核算学业成绩。

第二十四条 出国留学学生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表现的评分按第1-3学年统计,其中国内就读期间按照第二十二条评分方法核算成绩;国外留学期间参加的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品德行为表现等需出具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评定。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二十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三)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英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日起施行,英语学院之前制定的《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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