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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17-09-18 00:00:00  浏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英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英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行政、党务负责人及教授专家等 7人组成,负责本院系的推免生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制定英语学院的推选细则,审核推免生申请者资格,上报推免生候选名单。

(二)所在年级的辅导员负责统计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并负责统计推免生的相关材料证明,将结果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教学秘书负责核实推免生的学习成绩。主要职责为:根据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核实成绩的真实性和排名,将结果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者资格,确定推免生候选名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遴选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绩排名按一至三学年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院系考察范围,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科目。

2、外语要求:要求学生第一次报考即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

三、名额分配

(一)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选拔,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以及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本着向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的原则划拨推荐名额。

(二)提前获得“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外语类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英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四、实施办法

(一)英语学院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推荐政策、推荐流程,公布推免名额和推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以提交申请。

(二)英语学院对申请学生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申请者按英语专业必修和必选课程平均成绩确定考察名单,入围拟推荐学生人数与本单位实际推免名额比例为3:1(2018年我院推免名额9人)。

(三)列入考察的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核。推免生信息汇总表、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外语考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四)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必须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处。公示期满,将推免生信息汇总表、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外语考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创新创业立项证明材料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五)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由研究生处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填报志愿

(一)获我院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生通过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接收单位必须是具备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二)2014年起,教育部要求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我院不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别,不设置留校限额。

(三)获我院推荐资格的学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我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四)入学前若发现推荐免试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不及格成绩;

4、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8、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六、本细则由英语学院解释。

英语学院

2017年9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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