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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关于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11-11 00:00:00  浏览:

各团市委学校部、各高校团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面向全省各市、各高校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评选“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集体(含新生宿舍)于11月25日前登录活动网站(www.blzx.youth.cn)注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关注网站“参选宿舍展示”页面,出现本宿舍展示信息即代表报名成功。

2.报名参评的宿舍通过手机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让身边人知道并转发支持参加活动。在11月2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并在#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报名主页链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辽宁团省委学校部(新浪微博)@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本省及本校团委官方微博并加关注并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三、活动要求

1.各高校要通过报名平台,举办校内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发动宿舍集体积极参与并于11月20日至11月25日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对本校展示宿舍进行审核,对于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应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传播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事迹、是否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各高校团委需在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通过推荐名单公示。公示完成后,各高校根据当地市级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1至2个“百炼之星”宿舍集体的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将在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tw22825447@126.com,邮件题目注明“XX市百炼之星”。

2.团省委学校部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将进行综合评议,并择优向团中央推荐,参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同时通过团省委学校部微博官方账号,对获选单位进行公示。

3.请各高校团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宿舍集体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陈轶群、郑志瑶

联系电话:024—22825447

邮箱地址:tw22825447@126.com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学校部

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4年10月9日

英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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