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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宣传辅导月系列活动之——“我也可以创业”思维启动活动

发布者:  时间:2012-11-05 00:00:00  浏览:

1.辽宁省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1)《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中规定: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大学生创业资金的规范管理和运作机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

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大学生的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中规定: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将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2008年以来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

(3)2010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2号)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地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2.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哪些条件及服务?

(1) 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一般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4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卷柜、电脑等设备。

(2) 入驻企业可根据规定申请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3) 入驻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我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 入驻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相关部门搭建“绿色通道”,为办理工商、税务等执照提供便利。

(5) 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将聘请专家为创业企业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实训以及咨询服务;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带头人培训,并提供人事代理、户口及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等服务。

(6)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服务,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

3.申请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辽宁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2)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4.什么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管理凭证。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和监督管理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高校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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